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25題

雇主有關勞工基本資料保存義務期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雇主有關勞工基本資料保存義務期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保管至勞工離職後5 年 B.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保存5 年 C.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 年 D. 未滿18 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保存5 年

官方答案

  • 答案:D. 未滿18 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保存5 年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7條規定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5年,第23條規定工資清冊應保存5年,第30條規定出勤紀錄應保存5年,故A、B、C均正確。至於未滿18歲之人受僱工作,同法第46條僅規定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並未明定5年的保存期限,所以D將「置備」逕稱為「保存5年」並不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