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30題
雇主資遣員工時,除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外,應於員工離職之幾日前,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題目
雇主資遣員工時,除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外,應於員工離職之幾日前,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A. 3 日 B. 7 日 C. 10 日 D. 14 日
官方答案
- 答案:C. 10 日
解析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資遣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所致,則應自離職之日起三日內通報。本題問一般情形,故為10日,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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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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