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25題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下列何種情況可作為考績評量因素?
題目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下列何種情況可作為考績評量因素? A. 請假照顧家人導致工作缺席 B. 因育嬰減少工作時間 C. 在實務訓練期間請婚假 D. 因經驗不足,工作多需他人協助
官方答案
- 答案:D. 因經驗不足,工作多需他人協助
解析
考績評量應以受考人實際之工作表現、操行、學識與才能為準,不得因其行使法定請假或育嬰留職停薪等權利而為不利評價。A 請假照顧家人、C 實務訓練期間請婚假,均屬依法得請之假別;B 因育嬰減少工作時間,涉及育嬰留職停薪及性別平等工作法之保障,三者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意旨,均不得作為考績評量因素。D 因經驗不足致工作多需他人協助,係對其工作能力、效率與品質之實質考核,屬可評價之工作表現,得作為考績評量因素。故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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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