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25題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下列何種情況可作為考績評量因素?

題目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下列何種情況可作為考績評量因素? A. 請假照顧家人導致工作缺席 B. 因育嬰減少工作時間 C. 在實務訓練期間請婚假 D. 因經驗不足,工作多需他人協助

官方答案

  • 答案:D. 因經驗不足,工作多需他人協助

解析

考績評量應以受考人實際之工作表現、操行、學識與才能為準,不得因其行使法定請假或育嬰留職停薪等權利而為不利評價。A 請假照顧家人、C 實務訓練期間請婚假,均屬依法得請之假別;B 因育嬰減少工作時間,涉及育嬰留職停薪及性別平等工作法之保障,三者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意旨,均不得作為考績評量因素。D 因經驗不足致工作多需他人協助,係對其工作能力、效率與品質之實質考核,屬可評價之工作表現,得作為考績評量因素。故選 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