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50 題可線上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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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下列何者符合人事行政中的功績原則(merit principles)? A. 升遷應根據個人的黨派關係 B. 考績應考量弱勢優先原則 C. 年資作為晉升的標準 D. 人才進用須公開競爭

參考解答

  • 答案:D. 人才進用須公開競爭

解析:功績原則(merit principles)要求人事措施以能力、績效與資格為依據,人才進用須公開競爭、擇優錄取,故選 D。A 依黨派關係升遷是分贓制的典型作法,違反功績制;C 以年資作為晉升標準屬資歷制,重在年資而非績效;B 弱勢優先屬代表性官僚或優惠性措施,目的在促進機會平等,與功績原則所強調的公開競爭、依能力擇優並不相同。功績制係相對於分贓制而立,核心在公開、競爭、擇優。

第2題

關於我國現行政務人員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政務人員皆是特任官 B. 政務人員皆由總統任命 C. 政務人員除消極資格外,均無資格限制 D. 臺北市政府副市長屬於政務人員

參考解答

  • 答案:D. 臺北市政府副市長屬於政務人員

解析:政務人員是指經政治任命、隨政權更迭而進退的人員,其範圍不限於中央。地方制度法第55條規定,直轄市設副市長,由市長任命,屬政務職務,實務上也以政務人員的方式進退,故選D。A錯誤:政務人員不以特任為限,例如各部政務次長係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B錯誤:任命主體不一,副市長由市長任命、政務次長由行政院院長任命,並非全由總統任命。C的敘述過於絕對,政務人員除消極資格外,個別職務仍可能有法律所定的條件。

第3題

有關「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條文內容規定,下列何者是錯誤的? A. 適用對象不包括公立學校校長及教師 B. 激勵實施方式及具體作法規定,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之 C. 充實圖書設備,成立讀書會,以提昇公務人員品德修養 D. 現職公務人員品行優良且具優良事蹟者,得被選拔為模範公務人員

參考解答

  • 答案:B. 激勵實施方式及具體作法規定,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之

解析: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的適用對象為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校長及教師並不包括在內;激勵措施包含充實圖書設備、成立讀書會等,並且可以選拔模範公務人員,所以A、C、D都符合規定。至於各項激勵的實施方式及具體作法,是由各機關本於權責、依實際需要自行訂定,並不是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統一訂定,所以B的敘述錯誤。答案為B。

第4題

我國於民國76 年實施「官職併立」的新人事制度,係建立在下列何種觀念之上? A. 品位分類 B. 職位分類 C. 調和品位與職位分類 D. 逐步淘汰品位與職位分類

參考解答

  • 答案:C. 調和品位與職位分類

解析:民國76年施行的「官職併立」制度,是以職位分類的職責程度、職系架構為基礎,同時保留品位分類依年資、考績逐級晉升的精神,屬兩種分類制度的調和,故選C。純品位分類偏重年資與身分,缺乏同工同酬;純職位分類則較缺彈性與激勵。官職併立取二者之長,兼顧專才與通才。

第5題

我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隸屬下列何機關? A.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B. 考選部 C. 銓敘部 D.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參考解答

  • 答案:C. 銓敘部

解析: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係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設置,負責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其組織定位為銓敘部所屬機關,受銓敘部監督,並向考試院負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人事政策與待遇福利規劃;考選部掌理國家考試;保訓會掌理保障與培訓事項,三者均不主管退撫基金運用。故選C。

第6題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之掌理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關於公務人員保障與培訓政策、法制之研擬、訂定及其執行事項 B. 關於初階、中階、高階公務人員之中長期培訓事項 C. 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升任官等訓練事項 D. 關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其他有關訓練事項

參考解答

  • 答案:B. 關於初階、中階、高階公務人員之中長期培訓事項

解析: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所列掌理事項,主要包括:保障與培訓政策及法制之研擬、訂定與執行;訓練進修計畫之審議及執行;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與升任官等訓練;行政中立及其他有關訓練;保障事件之審議、再審議與調查;國際交流合作等。選項B所稱「初階、中階、高階公務人員之中長期培訓」,並非該條列舉的掌理事項,屬一般訓練業務的政策範疇,故為錯誤敘述。A、C、D均與條文相符。故選B。

第7題

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之借調,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借調職務有固定任期外,最長年限為下列何者? A. 3 年 B. 4 年 C. 5 年 D. 6 年

參考解答

  • 答案:B. 4 年

解析:依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借調係因業務需要暫時離開原職至他機關服務,為避免長期占用他機關職缺、影響原機關人力,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或借調職務本身有固定任期外,借調期間最長以4年為限,期滿應歸建原機關。3年、5年、6年均非該要點所定上限;其中5年是常見的留職停薪或商調服務年限概念,易與本題混淆。故選B。

第8題

下列何者不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準用對象? A.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之研究人員 B. 公立學校校長 C. 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 D. 各機關依法聘用、僱用人員

參考解答

  • 答案:A.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之研究人員

解析: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明定準用對象,包括公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各級學校軍訓教官、各機關依法聘用及僱用人員、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等。其中公立學術研究機構部分,僅限「研究人員兼行政職務者」始在準用之列,並非全體研究人員一體適用。本題A僅稱「研究人員」,未以兼任行政職務為要件,範圍過寬,故為非準用對象。B校長、C軍訓教官、D聘僱人員均在準用範圍。故選A。

第9題

機關因應業務需要,得「指名商調」其他機關人員之法律依據為下列何者? A. 公務人員任用法 B. 公務人員考試法 C. 公務人員陞遷法 D. 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

參考解答

  • 答案:A. 公務人員任用法

解析:「指名商調」是機關因業務需要,指名商調其他機關現職人員時所依據的制度,規範在公務人員任用法:各機關不得任意任用其他機關現職人員,須先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並經當事人同意後辦理調任,以兼顧用人需求與現職人員權益。考試法是取得任用資格之依據;陞遷法處理機關內部升遷序列與甄審;行政院要點屬行政規則,位階不足以作為任用法上調任的依據。故選A。

第10題

下列何項敘述,最適合說明「彼得原理」(Peter's Principle)涵義? A. 才不配位 B. 高資低考 C. 好同惡異 D. 同工同酬

參考解答

  • 答案:A. 才不配位

解析:彼得原理(Peter's Principle)指出,組織成員因現職表現良好而不斷被晉升,最終升到一個他無法勝任的職位,組織便停滯在「才不配位」的狀態,故選 A。B「高資低考」指以較高學歷報考職等較低的考試,屬用人與考試的落差;C「好同惡異」指用人偏私、排除異己;D「同工同酬」指相同工作給予相同報酬。三者分別涉及考試取才、人事偏私與待遇公平,均與彼得原理所談的晉升失靈無關。

第11題

下列那一個情況可經由年終考績結果晉陞? A. 第九職等科長晉陞至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B. 第九職等專員晉陞至第九職等科長 C. 第六職等科員晉陞至第七職等科員 D. 第七職科員晉陞至第七職等專員

參考解答

  • 答案:C. 第六職等科員晉陞至第七職等科員

解析: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年終考績連續二年列甲等或連續三年列乙等以上者,取得同官等內高一職等的升遷資格。第六職等與第七職等均屬薦任官等,故薦任第六職等科員晉陞薦任第七職等科員,正是同官等內升一職等,可經年終考績取得資格。A 由薦任第九職等跨至簡任第十職等,屬跨官等,須經升官等考試或升官等訓練及格;B、D 分別是同一職等內不同職務的調任,職等並未改變,不屬於考績晉陞。

第12題

依據典試法之規定,典試委員長的特派資格,下列何者正確? A. 任國內外公立或私立大學校長或獨立學院校(院)長三年以上 B. 現任考試院院長、副院長或考試委員 C. 任特任官並曾任國內外公立或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教授兩年以上 D. 卸任中央研究院院長、院士

參考解答

  • 答案:B. 現任考試院院長、副院長或考試委員

解析:典試法規定,典試委員長由現任考試院院長、副院長或考試委員擔任,屬「特派」性質,故選 B。A、C、D 所述之大學校長、獨立學院校(院)長三年以上、曾任特任官並曾任教授兩年以上、中央研究院院士等,均屬典試委員的遴聘條件,並非委員長的特派資格。考生須區分「典試委員」與「典試委員長」兩層:委員由考試院就前述各類專業人士遴聘,委員長則以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為限,兩者資格不能混用。

第13題

下列有關我國公務人員保障制度之建置,何者錯誤? A. 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均有公務人員保障事項之規範 B. 負責公務人員保障事項之機關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C. 公務人員保障制度之法律依據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條例 D. 公務人員保障制度之建置是先完成權責機關之設置,再通過法律作為實施依據

參考解答

  • 答案:C. 公務人員保障制度之法律依據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條例

解析:公務人員保障的法律依據是「公務人員保障法」,並非「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條例」,故C錯誤,為本題答案。憲法第8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都將保障列為考試院職掌,A正確;負責公務人員保障事項的機關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B正確;我國是先設置保訓會這個權責機關,再制定保障法作為實施依據,D正確。

第14題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者,取得第幾職等任用資格? A. 8 職等 B. 7 職等 C. 6 職等 D. 5 職等

參考解答

  • 答案:C. 6 職等

解析: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考試及格人員任用職等的相關規定,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故選C。對照而言,高考一級及格取得薦任第九職等,高考二級及格取得薦任第七職等;普通考試及格取得委任第三職等,初等考試及格取得委任第一職等。A、B的第八、第七職等與三級考試不對應,D的第五職等亦非高考三級的起敘職等。

第15題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各機關擬任公務人員經依職權規定先派代理,雖以3 個月為限,但最長可以再延長幾個月? A. 1 個月 B. 2 個月 C. 3 個月 D. 4 個月

參考解答

  • 答案:B. 2 個月

第16題

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事項,下列何項錯誤? A. 應於任用前查核其品德、忠誠、學識、才能、經驗。如係主管職務,並應注意其領導能力 B. 人員之品德及忠誠,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辦理查核 C.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之特殊查核,應秘密行之,並不得將查核結果通知當事人 D. 當事人對於查核結果有陳述意見及申辯機會

參考解答

  • 答案:C.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之特殊查核,應秘密行之,並不得將查核結果通知當事人

解析: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規定,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學識、才能、經驗、體格應與擬任職務相當,如係主管職務並應注意領導能力;品德與忠誠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查核,故A、B正確。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特殊查核,依相關辦法雖應秘密進行,但查核結果仍應讓當事人有陳述意見及申辯的機會,而非一律不得通知當事人,故C錯誤、D正確,本題應選C。

第17題

依照「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處分,對於「免除職務」的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政務人員並不適用 B. 其法律效果為「終身褫奪公務員資格」 C. 等同撤職處分 D. 又可稱之為「解聘」

參考解答

  • 答案:B. 其法律效果為「終身褫奪公務員資格」

解析: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將懲戒處分分為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或減少退休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申誡等。其中免除職務是最重的一種,內涵為免除現職,並自確定之日起終身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也就是終身喪失再任公務員的資格,故選B。C錯誤:撤職是另一種獨立處分,效果為撤現職並於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停止任用,期滿仍可再任。D錯誤:解聘是教師、聘用人員的用語。A的說法不符現行規定,免除職務並未排除政務人員。

第18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並不負責下列那一個機關之考試及格人員分發工作? A. 國防部 B. 法務部 C. 審計部 D. 財政部

參考解答

  • 答案:C. 審計部

解析:考試及格人員的分發,依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其餘機關則由銓敘部辦理。審計部隸屬監察院,不在行政院體系之內,其考試及格人員的分發不歸人事行政總處負責,故選C。國防部、法務部、財政部均為行政院所屬部會,其所屬機關的考試及格人員分發屬總處權責,A、B、D均不應選。

第19題

某甲至A 機關參加實務訓練,機關指派某乙為輔導員,從旁幫助某甲學習相關法令規章、工作內容與行政流程等知能,此種訓練方法最接近下列何者? A. 個案分析 B. 角色扮演 C. 教導 D. 模擬

參考解答

  • 答案:C. 教導

解析:題述由資深同仁擔任輔導員,在工作現場一對一說明法令規章、工作內容與行政流程,並即時解答、糾正,這正是「教導」(coaching)的特徵,也是實務訓練常用的師徒式指導。個案分析是針對特定案例蒐集資料、討論並提出對策;角色扮演是讓受訓者扮演特定角色,演練人際互動或服務情境;模擬則是以機具或情境仿真實際操作。三者都需要事先設計情境或案例,與題述的從旁輔導學習不同,故選C。

第20題

有關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與專案考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公務人員應就年終考績與專案考績擇一辦理 B.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 C. 專案考績應由專案經理進行初核 D. 年終考績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專案考績獎勵為一次記二大功

參考解答

  • 答案:B.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

解析: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年終考績與專案考績係併行制度,符合要件者均應辦理,並非擇一,A 錯誤。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紀錄為依據,平時考核涵蓋工作、操行、學識、才能等項目,B 正確。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辦理,由單位主管初核、機關首長覆核,並非由「專案經理」初核,C 錯誤。嘉獎、記功、記大功係平時考核之獎勵方式,年終考績則依等次晉級並發給獎金,D 混淆二者,亦屬錯誤。故選 B。

第21題

下列有關我國公務人員考績制度的敘述何者正確? A. 區分為年終考績與專案考績二種 B. 年終考績丁等者免職 C. 機關首長不得納入接受考績對象 D. 考績時應以同職等人員為比較範圍

參考解答

  • 答案:B. 年終考績丁等者免職

解析: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考績分為年終考績、另予考績與專案考績三種,A 僅列二種而漏列另予考績,並不正確。年終考績列丁等者,依考績法規定應予免職,B 正確。機關首長亦為考績對象,由其上一級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考評,C 稱首長不得納入考績並非如此。考績之比較範圍應以同官等人員為準,而非僅以同職等人員為範圍,D 之用語有誤。故本題正確者為 B。

第22題

有關「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之「俸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俸級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 B. 公務人員之俸級區分為委任、薦任、簡任,並各分為5 個職等 C. 依法銓敘合格人員,調任同職等職務時,仍依原俸級銓敘審定 D. 降級人員,改敘所降之俸級

參考解答

  • 答案:B. 公務人員之俸級區分為委任、薦任、簡任,並各分為5 個職等

解析:公務人員俸給法所稱俸級,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A 正確)。惟官等與職等之對應為:委任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第十至第十四職等,薦任僅含四個職等,並非各官等均分五個職等,B 之敘述有誤。依法銓敘合格人員調任同職等職務時,仍依原俸級銓敘審定,以保障其既得俸級(C 正確);降級人員則改敘所降之俸級(D 正確)。故錯誤者為 B。

第23題

由五位以上之應考人輪流擔任主持人,藉以評量應考人在主持會議能力及參與討論時之影響力,此種考試方法最接近下列何者? A. 團體討論 B. 籃中演練 C. 集體口試 D. 實地考試

參考解答

  • 答案:A. 團體討論

解析:依口試規則之分類,口試分為個別口試、集體口試與團體討論。團體討論係由五位以上應考人組成小組,就指定議題輪流擔任主持人進行討論,藉以觀察其主持會議、引導討論、表達溝通及對他人意見之影響力,與題幹描述相符。集體口試係多位應考人同時在場,依序接受口試委員提問並作答,並無輪流主持會議之設計;籃中演練係模擬處理公文與突發狀況之情境測驗;實地考試則在實際工作場所操作。故選 A。

第24題

加給係指本俸、年功俸以外,因所任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而另加之給與。請問下列何項不屬於公務人員之加給? A. 專業加給 B. 首長加給 C. 危險加給 D. 地域加給

參考解答

  • 答案:B. 首長加給

解析:公務人員俸給法第5條將加給分為三種: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地域加給。職務加給係對主管人員、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所加之給與,故危險加給屬職務加給之一環;專業加給係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地域加給係對服務邊遠、特殊地區或國外者,兩者均為法定加給類型。至於「首長加給」,俸給法並無此名稱,機關首長如具主管身分,係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並非另設首長加給。故不屬於公務人員加給者為 B。

第25題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下列何種情況可作為考績評量因素? A. 請假照顧家人導致工作缺席 B. 因育嬰減少工作時間 C. 在實務訓練期間請婚假 D. 因經驗不足,工作多需他人協助

參考解答

  • 答案:D. 因經驗不足,工作多需他人協助

解析:考績評量應以受考人實際之工作表現、操行、學識與才能為準,不得因其行使法定請假或育嬰留職停薪等權利而為不利評價。A 請假照顧家人、C 實務訓練期間請婚假,均屬依法得請之假別;B 因育嬰減少工作時間,涉及育嬰留職停薪及性別平等工作法之保障,三者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意旨,均不得作為考績評量因素。D 因經驗不足致工作多需他人協助,係對其工作能力、效率與品質之實質考核,屬可評價之工作表現,得作為考績評量因素。故選 D。

第26題

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各機關學校選送或自行申請進修之核定與補助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選送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於核定進修期間,准予帶職帶薪並得給予相關補助 B. 公務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利用晚上或假日從事進修活動,得給予進修費用補助 C. 選送公餘或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公務人員,於核定進修期間得給予相關補助 D. 自行申請以公餘時間或部分辦公時間參加進修之公務人員,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務有關,並同意其前往進修且成績優良者,得給予部分費用補助

參考解答

  • 答案:B. 公務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利用晚上或假日從事進修活動,得給予進修費用補助

解析: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就選送或自行申請進修之核定與補助,以現職在職者為對象:選送全時進修者,於核定進修期間准予帶職帶薪並得給予相關補助(A 正確);選送公餘或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於核定進修期間得給予相關補助(C 正確);自行申請利用公餘或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經服務機關認定與業務有關、同意前往且成績優良者,得給予部分費用補助(D 正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公務人員並未實際在職提供勞務,其利用晚間或假日自行進修,尚不得申請進修費用補助,故 B 之敘述與規定不符,為應選之錯誤項。

第27題

公務人員俸級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如有不服,得依何法提起救濟? A. 公務人員保障法 B. 公務人員俸給法 C. 公務人員任用法 D. 公務員懲戒法

參考解答

  • 答案:A. 公務人員保障法

解析:俸級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性質上是對公務人員身分及權益發生規制效力的行政處分;如有不服,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救濟程序,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對復審決定不服,得續行行政訴訟。公務人員俸給法僅規範俸給結構、俸級與加給的內涵,屬實體給與規定,本身不設救濟程序;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任用資格與程序;公務員懲戒法規範懲戒處分及懲戒法院程序,三者均與俸級審定之救濟無涉。故選 A。

第28題

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內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為二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延長期間最長為多久? 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D. 四年

參考解答

  • 答案:A. 一年

解析: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定,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內全時進修,期間以二年為限;如果因業務或研究需要,可以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延長期間最長為一年,連同原進修期間合計不得超過三年。所以本題所問的延長上限是一年。答案為A。

第29題

公務人員屆齡退休年齡原則上為65 歲,但對於擔任危勞職務者,年齡標準得酌予減低,惟不得少於幾歲? A. 60 B. 59 C. 62 D. 55

參考解答

  • 答案:D. 55

解析: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公務人員的屆齡退休年齡為六十五歲。對於擔任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的人員,因為其工作負荷與風險特殊,可以酌予降低屆齡退休年齡;但為了保障其退休後的生活,降低後的年齡不得少於五十五歲。因此本題所問的下限就是55歲。答案為D。

第30題

某甲支領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其共同生活者除了配偶與成年子女各一人外,尚有90 歲年邁但健康的母親,某甲病故後,有關遺屬一次金之領受,下列何者錯誤? A. 未再婚之配偶領受二分之一 B. 女兒領受四分之一 C. 年邁母親領受四分之一 D. 兒子領受四分之一

參考解答

  • 答案:C. 年邁母親領受四分之一

解析:支領月退休金者死亡後,遺屬一次金的領受以配偶及子女為第一順位;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二分之一由子女平均領受。所以兩名子女各領四分之一,四人合計恰為一份。父母屬於次一順位,必須沒有前順位遺族時才能領受;本題既然有配偶與子女,年邁母親就不列入分配,因此C所稱母親領受四分之一是錯誤的。答案為C。

第31題

有關公務人員停職期間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停職期間不具公務人員身分 B. 於停職事由消滅後半年內,得申請復職 C. 停職事由消滅後,未於期限內申請復職,逕行視為辭職 D. 於停職期間申請資遣者,不予受理

參考解答

  • 答案:D. 於停職期間申請資遣者,不予受理

第32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協會的職權? A. 受理協商 B. 糾紛調處 C. 接受政府機關委託 D. 發起罷工

參考解答

  • 答案:D. 發起罷工

解析:公務人員協會法規定,協會的任務包含協商、糾紛調處、接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相關事項等,所以A、B、C都屬於協會職權的範圍。同法並明文禁止公務人員協會發起、主辦或參加罷工,以避免公務運作中斷,維護公共利益,因此罷工並不是協會可以行使的職權。答案為D。

第33題

年滿55 歲之某甲擔任公務人員已任職滿25 年,今涉嫌刑法瀆職罪章之罪,且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尚未確定,某甲欲辦理自願退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某甲年資已符合申請自願退休之要件,應准予退休 B. 某甲因案喪失申請退休之權利 C. 某甲需年滿60 歲方可申請自願退休 D. 某甲之退休申請案,應不予受理

參考解答

  • 答案:D. 某甲之退休申請案,應不予受理

解析: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公務人員如果涉嫌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尚未確定,其退休申請應不予受理。某甲任職滿25年,雖然已符合自願退休的年資要件,但因案在身,服務機關仍不得受理其申請。這只是程序上暫時不予受理,並非終局喪失退休權利,所以B不對;自願退休的年齡門檻與本案爭點無關,C也錯誤。答案為D。

第34題

某甲為公務人員,自認權益受侵害,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該員得循何種程序尋求救濟? A. 訴願、再訴願、行政訴訟 B. 陳請、申訴、復審 C. 陳請、申訴、訴願 D. 復審、申訴、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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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D. 復審、申訴、再申訴

解析:公務人員保障法採取雙軌救濟制度:公務人員如果對服務機關所為的行政處分不服,可以先提起復審;對復審決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若對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則可以提起申訴;對申訴決定不服,再提起再申訴。因此某甲可以循「復審、申訴、再申訴」的途徑救濟。A、C所稱的訴願,是人民對行政機關處分所使用的救濟程序,公務人員並不適用;「陳請」也不是本法規定的救濟程序。答案為D。

第35題

下列何者是公務人員保障法之保障對象? A. 立法委員專任之國會助理 B. 臺南市議會議員 C. 高雄市原住民族自治區之區長 D. 澎湖縣議會之公務人員

參考解答

  • 答案:D. 澎湖縣議會之公務人員

解析:公務人員保障法的適用對象,為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的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的職員。立法委員助理、縣市議員屬民意代表或其助理,非該法保障對象;原住民族自治區區長為民選公職人員,亦不適用。澎湖縣議會編制內公務人員屬依法任用之職員,故選D。

第36題

有關公務人員協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勞動部政務次長得參加勞動部公務人員協會 B.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之主管機關為銓敘部 C. 公務人員協會不得辦理接受政府機關之委託事項 D. 公務人員協會不得辦理會員與機關間糾紛之調處

參考解答

  • 答案:B.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之主管機關為銓敘部

解析:依公務人員協會法,協會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銓敘部,故B正確。政務人員非公務人員協會之會員,勞動部政務次長不得參加該部協會,A錯;協會得接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相關事項,C錯;協會亦得辦理會員與機關間糾紛之調處,D錯。

第37題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正額錄取人員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之事由? A. 子女重症 B. 進修碩士學位 C. 進修學士學位 D. 懷孕

參考解答

  • 答案:C. 進修學士學位

解析: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正額錄取人員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之事由,包括服兵役、進修碩士學位、子女或父母重症、懷孕等。進修學士學位不在法定事由之列,因學士學歷多為報考的基本資格,無須再以保留資格方式進修。故C不屬於得申請保留之事由,答案為C。

第38題

政府106 年進行公務人員年金改革,乃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面臨若干重要議題,一般而言下列何者不在其中? A. 退休人數減少 B. 平均退休年齡降低 C. 退撫基金收入支出失衡 D. 世代不均

參考解答

  • 答案:A. 退休人數減少

解析:106年年金改革的背景,是退撫制度面臨退休人數持續增加、平均退休年齡下降、退撫基金收入與支出失衡,以及不同世代負擔不均等問題。A「退休人數減少」與實際趨勢相反:請領人數與給付金額不斷攀升,正是基金壓力的來源,故不屬於改革議題,答案為A。

第39題

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計得者,應由退撫基金支給。退撫基金由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何種責任? A. 支付保證責任 B. 支付貸款責任 C. 支付連帶責任 D. 支付協商責任

參考解答

  • 答案:A. 支付保證責任

解析: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退撫新制年資的退撫給與由退撫基金支給;基金由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費用設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即基金財務不足時由政府撥補,確保退休給與兌現。B貸款責任、C連帶責任、D協商責任均非本法用語,亦不符基金財務責任之設計,故選A。

第40題

公務人員協會可以提出協商的事項有那些?①考試事項 ②公務人員之退休法制事項 ③辦公環境之改善 ④行政管理事項 ⑤工作簡化事項 A. ①②③④⑤ B. ①③④⑤ C. ①④⑤ D. ③④

參考解答

  • 答案:D. ③④

解析:公務人員協會法將協會可提出之事項區分為「建議」與「協商」兩類。協商事項限於與會員工作條件、機關內部運作直接相關者,即辦公環境之改善與行政管理;考試事項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等法制事項,屬協會得提出建議之範疇,並非協商標的。故本題僅③④屬協商事項,答案為D。

第41題

某甲取得公務人員資格,並已在公務機關任職年滿4 年,請問某甲可辦理退休的條件為下列何者? A. 具原住民身分,且已年滿55 歲 B. 身心障礙等級為重度以上 C. 不具退休資格 D. 因公命令退休

參考解答

  • 答案:D. 因公命令退休

解析: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自願退休須任職滿5年且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即使具原住民身分年滿55歲,或身心障礙者申請退休,也須達到法定任職年資。某甲任職僅4年,未滿5年,故A、B均不符。惟因公傷病致身心障礙不堪勝任職務者,得命令退休,不受任職年資限制,D即屬此例外情形。C主張完全不得退休,忽略因公命令退休,過於絕對。

第42題

有關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 條對於保險對象的規範,下列何者錯誤? A. 法定機關(構)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 B. 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C.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非編制內之有給兼任教職員 D. 經主管機關銓敘部認定之人員

參考解答

  • 答案:C.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非編制內之有給兼任教職員

解析: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條規定,保險對象包括法定機關(構)編制內有給專任人員、公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教職員、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教職員,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人員。C將私立學校對象寫成「非編制內之有給兼任教職員」,與「編制內專任」要件不符,故錯誤。該法主管機關為銓敘部,D所述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人員亦屬正確。

第43題

下列何種行為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A. 結婚收受紅包禮金 B. 收受陞遷時朋友致贈的花籃 C. 配偶收了業務往來廠商送來的禮品 D. 出席廟會的宴客活動

參考解答

  • 答案:C. 配偶收了業務往來廠商送來的禮品

解析: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要求公務員不得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其配偶、家屬或共同生活之人收受時,公務員亦應拒絕、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業務往來廠商與甲之職務有利害關係,配偶收受其禮品,已違反上開規範。結婚紅包、朋友致贈花籃及廟會宴客,若屬正常社交禮俗且無職務利害關係,通常不當然違反;故選C。

第44題

下列何者可對公務人員行使糾舉權? A. 考試委員 B. 監察委員 C. 行政法院法官 D. 懲戒法院法官

參考解答

  • 答案:B. 監察委員

解析:依憲法及監察法規定,監察院對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有違法或失職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糾舉權由監察委員行使,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向監察院提出。考試委員掌理考試事項,行政法院法官負責行政訴訟審判,懲戒法院法官掌理公務員懲戒審理,均無對公務人員行使糾舉之權。故選B。

第45題

公務人員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應按下列何種假別辦理請假? A. 病假 B. 事假 C. 休假 D. 公假

參考解答

  • 答案:D. 公假

解析: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將「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列為給予公假之事由。公假係因執行職務、奉派活動或法定義務而核給,與病假、事假、休假之性質不同;公務人員依法參與政府主辦之投票,具有履行公民參與及公務所需之性質,機關應按公假辦理,不得要求其以事假或休假抵充。故選D。

第46題

公務人員如認為長官命令違法,負有報告之義務,係出自於下列何種法規? A. 公務員倫理法 B. 公務人員保障法 C. 公務員懲戒法 D. 公務人員任用法

參考解答

  • 答案:B. 公務人員保障法

解析: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命令違法,應負報告義務。長官若認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因此所生責任由長官負擔;但命令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義務。此即違法命令報告義務之法源,其餘選項之規範重點與此不同,故選B。

第47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強調的理念? A. 政治中立 B. 依法行政 C. 個人主義 D. 執行公正

參考解答

  • 答案:C. 個人主義

解析: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條明定,立法目的在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所謂行政中立,係要求公務人員在職務上不偏袒特定政黨、團體或個人,依法令公正執行公務,並適度規範其參與政治活動;其核心理念為政治中立、依法行政與執行公正。個人主義強調個人利益或自由,並非行政中立所強調之理念,故選C。

第48題

某甲是一名公務人員,經常在下班後在家人經營的商店裡幫忙顧店;然而該商店在地方人士的眼中,具有特定黨派色彩。請問某甲的行為可能有什麼問題? A. 沒有觸法疑慮 B. 可能觸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C. 可能觸犯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D. 可能觸犯行政程序法

參考解答

  • 答案:A. 沒有觸法疑慮

第49題

下列何者未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A. 區長假日以自家電腦上網具名加入候選人粉絲團 B. 村幹事陪同競選連任的村長掃街拜票 C. 里幹事利用洽公之便協助候選人發放文宣 D. 民政課長要求里長參加公職人員的連署罷免活動

參考解答

  • 答案:A. 區長假日以自家電腦上網具名加入候選人粉絲團

解析: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允許公務人員加入政黨或政治團體,第7條原則上僅禁止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活動;第9條則禁止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拜票或動用行政資源。區長利用假日、以自家電腦具名加入候選人粉絲團,未動用職務權力或行政資源,也非公開站台拜票,尚不構成違反。B、C、D分別涉及公開拜票、利用洽公機會發文宣及要求他人參加罷免連署,均屬行政中立規範所禁止之行為。

第50題

執行公務或出席演講活動時,公務員不應有下列何項行為? A. 因公務禮儀,收受500 元以內的禮物 B. 接受一件5000 元的藝術品 C. 參加民俗節慶公開活動的宴席 D. 支領每小時2000 元的演講費

參考解答

  • 答案:B. 接受一件5000 元的藝術品

解析: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以「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新臺幣3000元為判斷門檻: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原則上不得收受,但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長官獎勵慰勞等情形,且價值未逾標準者,例外允許,故A的500元禮物尚可。價值5000元的藝術品已逾社交禮俗標準,不得收受,應予退還或交政風機構處理,故B為不應有的行為。C參加民俗節慶公開活動宴席,屬正常社交活動;D受邀演講每小時鐘點費上限為2000元,未逾上限。故選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