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27題

公務人員俸級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如有不服,得依何法提起救濟?

題目

公務人員俸級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如有不服,得依何法提起救濟? A. 公務人員保障法 B. 公務人員俸給法 C. 公務人員任用法 D. 公務員懲戒法

官方答案

  • 答案:A. 公務人員保障法

解析

俸級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性質上是對公務人員身分及權益發生規制效力的行政處分;如有不服,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救濟程序,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對復審決定不服,得續行行政訴訟。公務人員俸給法僅規範俸給結構、俸級與加給的內涵,屬實體給與規定,本身不設救濟程序;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任用資格與程序;公務員懲戒法規範懲戒處分及懲戒法院程序,三者均與俸級審定之救濟無涉。故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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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