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50題

執行公務或出席演講活動時,公務員不應有下列何項行為?

題目

執行公務或出席演講活動時,公務員不應有下列何項行為? A. 因公務禮儀,收受500 元以內的禮物 B. 接受一件5000 元的藝術品 C. 參加民俗節慶公開活動的宴席 D. 支領每小時2000 元的演講費

官方答案

  • 答案:B. 接受一件5000 元的藝術品

解析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以「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新臺幣3000元為判斷門檻: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原則上不得收受,但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長官獎勵慰勞等情形,且價值未逾標準者,例外允許,故A的500元禮物尚可。價值5000元的藝術品已逾社交禮俗標準,不得收受,應予退還或交政風機構處理,故B為不應有的行為。C參加民俗節慶公開活動宴席,屬正常社交活動;D受邀演講每小時鐘點費上限為2000元,未逾上限。故選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