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27題

公務人員之訓練,必須「考、訓、用」三者配合。關於這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公務人員之訓練,必須「考、訓、用」三者配合。關於這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訓練與獎懲機制連結 B. 訓練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人事任用權責 C. 訓練前應當進行需求評估 D. 訓練成果應進行考評

官方答案

  • 答案:B. 訓練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人事任用權責

解析

「考、訓、用」配合的核心,是讓訓練回應考試錄取者的任用需求與工作職能:訓練前先做需求評估(C),訓練中依需求設計課程,訓練後對成果加以考評(D),並把結果回饋到獎懲與陞遷機制(A),形成完整循環。訓練機構的職責在培育人才、提升職能,人事任用權責則屬銓敘機關與用人機關;若訓練機構同時握有任用權,將混淆事權、破壞考訓用分工,也失去客觀評鑑的意義,故B為錯誤敘述。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