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31題
有關公務人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公務人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輔助之費用應於10 年內請求 B. 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申請期限為3 年 C. 經服務機關核准之加班費應於2 年內請求 D. 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應發給之慰問金應於10 年內請求
官方答案
- 答案:B. 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申請期限為3 年
解析
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屬一般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並無特別時效規定,其請求期間應為5年,選項 B 所稱3年顯有錯誤,為本題答案。至於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輔助費用及因執行職務意外受傷、失能、死亡之慰問金,依各該規定為10年;經服務機關核准之加班費,依相關規定為2年,故 A、C、D 所述期間均屬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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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