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36題

下列關於「再審議」之規定,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關於「再審議」之規定,何者錯誤? A. 再審議被駁回後,便不可再提出再審議 B. 對復審事件決定不服者,得提出再審議或司法救濟 C. 再審議之程序與復審程序相同 D. 再審議之申請必須在復審決定後五年內提出

官方答案

  • 答案:A. 再審議被駁回後,便不可再提出再審議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