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17題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下列對其事由及保留年限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下列對其事由及保留年限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B. 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 年 C. 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 年 D.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 年

官方答案

  • 答案:D.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 年

解析

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時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服兵役者保留至法定役期屆滿;進修碩士學位不得逾2年;進修博士學位不得逾3年;因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者,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D將該事由之保留年限誤為3年,與規定不合,故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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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