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23題
公務人員之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1 年,而連續任職最低達多少時間者所辦理之考績?
題目
公務人員之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1 年,而連續任職最低達多少時間者所辦理之考績? A. 3 個月 B. 4 個月 C. 6 個月 D. 9 個月
官方答案
- 答案:C. 6 個月
解析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應辦理另予考績,以保障其考績權益;連續任職未滿六個月者,則不辦理考績,僅得依相關規定予以獎懲。因此另予考績的門檻為連續任職滿六個月,選項中以 C 的六個月正確,A 三個月、B 四個月、D 九個月均不符法定要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