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41題
下列何種兼職行為,符合公務員服務法及其相關規定?
題目
下列何種兼職行為,符合公務員服務法及其相關規定? A. 公務員得兼職保險公司業務 B. 公務員得兼職計程車司機 C. 公務員得兼任大學講師 D. 公務員得兼任民營企業董事
官方答案
- 答案:C. 公務員得兼任大學講師
解析
依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規定,公務員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尤其不得經營商業或兼任營利事業職務;兼任保險業務、計程車司機或民營企業董事,均涉及營利或業務執行,原則上不許。至於兼任大學講師屬教學工作,經服務機關許可後得為之,故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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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