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18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獲配股利收入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獲配股利收入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總機構在境內之營利事業獲配境內營利事業發放之股利收入,不計入所得課稅 B. 總機構在境內之營利事業獲配境外公司發放之股利收入,按20%課稅 C. 總機構在境外之營利事業獲配境內公司發放之股利收入,按21%課稅 D. 總機構在境外之營利事業獲配境外公司發放之股利收入,按10%課稅
官方答案
- 答案:D. 總機構在境外之營利事業獲配境外公司發放之股利收入,按10%課稅
解析
依所得稅法第42條,總機構在境內之營利事業投資境內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A正確。境內營利事業取得境外公司股利,屬其境外所得,應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按20%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B正確。境外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獲配境內公司股利,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按21%扣繳,C正確。反之,境外總機構獲配境外公司股利,並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我國無課稅權,並非按10%課稅,故D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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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