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23題
民國110 年度,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之扣除額及稅率,分別為多少?
題目
民國110 年度,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之扣除額及稅率,分別為多少? A. 新臺幣50 萬元,10% B. 新臺幣50 萬元,12% C. 新臺幣200 萬元,10% D. 新臺幣200 萬元,20%
官方答案
- 答案:B. 新臺幣50 萬元,12%
解析
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係以課稅所得額加計免稅所得等項目後,再減除扣除額。民國110年度營利事業之扣除額為新臺幣50萬元,適用稅率為12%,基本稅額即為(基本所得額-50萬元)×12%。200萬元、10%或20%均非當年營利事業適用之組合,故選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