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37題
被繼承人贈與繼承人之財產,在死亡前多久以內應視為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題目
被繼承人贈與繼承人之財產,在死亡前多久以內應視為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A. 5 年內 B. 4 年內 C. 3 年內 D. 2 年內
官方答案
- 答案:D. 2 年內
解析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其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配偶之父母、前配偶等。立法目的在防止被繼承人於死亡前短期內藉贈與分散財產、規避遺產稅。故本題應為死亡前2年內,答案為D,而非3年、4年或5年。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