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47題

依貨物稅條例規定,應稅貨物在下列何種情形將不視為出廠?

題目

依貨物稅條例規定,應稅貨物在下列何種情形將不視為出廠? A. 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者 B. 在廠內供消費 C. 在廠內因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以外之事由而移轉他人持有 D. 在廠內加工為非應稅產品

官方答案

  • 答案:A. 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者

解析

依貨物稅條例,應稅貨物在廠內供消費、在廠內因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以外之事由移轉他人持有、在廠內加工為非應稅產品者,均「視為出廠」,應予課徵貨物稅。反之,將應稅貨物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者,不視為出廠,因其最終仍將隨成品出廠課稅,可避免重複課徵。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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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