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財稅行政 財政學大意

第45題

關於財產稅適合作為地方稅的優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財產稅適合作為地方稅的優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財產稅由地方政府作估價、調查等工作,就課稅資料的掌握較中央政府有稽徵效率 B. 財產稅多以不動產為租稅客體,因該租稅客體不具移動性,因此稅基穩定 C. 財產稅按區域劃分課徵,可與行政區密切配合,並作為地方公共支出的財源,反映因地制宜之優點 D. 容易轉嫁,超額負擔極小,符合效率原則

官方答案

  • 答案:D. 容易轉嫁,超額負擔極小,符合效率原則

解析

財產稅以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為課稅客體,稅基無法移動、稅源穩定;地方政府可就近掌握稅籍與估價資料,稽徵較有效率;課徵範圍又可與行政區劃一致,作為地方公共支出的財源,符合因地制宜與受益負擔精神。至於 D,不動產不能移動,納稅人難以將稅負移轉給他人,因此財產稅被視為不易轉嫁的稅目;且對資本課稅會扭曲資源配置而產生超額負擔,「容易轉嫁、超額負擔極小」與事實相反,故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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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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