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10題
甲公司110 年3、4 月份進項稅額85,000 元(其中包括購買固定資產之營業稅32,000 元),銷項稅額30,000元,另有外銷銷售額200,000 元,…
題目
甲公司110 年3、4 月份進項稅額85,000 元(其中包括購買固定資產之營業稅32,000 元),銷項稅額30,000元,另有外銷銷售額200,000 元,試問甲公司當期營業稅可退稅金額? A. 0 元 B. 32,000 元 C. 42,000 元 D. 55,000 元
官方答案
- 答案:C. 42,000 元
解析
本期銷項30,000元、進項85,000元,溢付稅額55,000元。依營業稅法第39條,因外銷零稅率及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的稅額可申請退還。外銷銷售額200,000元按5%計算的退稅限額為10,000元,固定資產進項稅額32,000元可全額退還,兩者合計42,000元,且未超過溢付額55,000元,故可退42,000元,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