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28題

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所得稅為國稅,但其總稅收的多少比例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題目

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所得稅為國稅,但其總稅收的多少比例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A. 10% B. 20% C. 30% D. 40%

官方答案

  • 答案:A. 10%

解析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規定,所得稅雖屬國稅,但其中總收入之10%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給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此設計在於使地方共享所得稅收成長成果,並透過統籌分配機制調節地方財政盈虛。故比例為10%,應選A;其餘20%、30%、40%均與條文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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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