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32題

甲將價值200 萬元(契價)之房屋一棟出售給乙,試問:該房屋之契稅納稅義務人及應納稅額各為何?

題目

甲將價值200 萬元(契價)之房屋一棟出售給乙,試問:該房屋之契稅納稅義務人及應納稅額各為何? A. 甲、12 萬元 B. 乙、12 萬元 C. 甲、8 萬元 D. 乙、8 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B. 乙、12 萬元

解析

依契稅條例第3條規定,契稅納稅義務人為承受人(買受人),即乙。稅率依同條例第4條,不動產買賣承受人稅率為6%。應納稅額=契價2,000,000元×6%=120,000元(12萬元)。故納稅義務人為乙,稅額12萬元。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