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33題

下列何者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課徵營業稅?①外銷貨物至美國②會計師提供簽證之服務③公司將原供銷售之商品作為贈送客戶之年節贈禮④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⑤個人…

題目

下列何者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課徵營業稅?①外銷貨物至美國②會計師提供簽證之服務③公司將原供銷售之商品作為贈送客戶之年節贈禮④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⑤個人受僱於公司所提供之勞務 A. ①②③④⑤ B. ②③ C. ①③④ D. ②④⑤

官方答案

  • 答案:C. ①③④

解析

①外銷貨物適用零稅率,仍屬營業稅課稅範圍;②會計師提供簽證服務屬執行業務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不課營業稅;③公司將原供銷售之商品無償贈送客戶,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視為銷售貨物,應課營業稅;④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適用零稅率,仍屬銷售貨物;⑤個人受僱於公司提供勞務屬薪資所得,非營業稅範圍。故應課徵者為①③④。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