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45題

有關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出售民國105 年後所取得之房地交易所得,其所得稅課徵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出售民國105 年後所取得之房地交易所得,其所得稅課徵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應併入當年度所得,採結算申報 B. 不併計年度所得總額,採分離課稅 C. 其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2 年以內者,其所得稅之稅率為40% D. 其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10 年者,其所得稅之稅率為10%

官方答案

  • 答案:B. 不併計年度所得總額,採分離課稅

解析

境內居住之個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其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不併計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單獨申報。稅率依持有期間分級:2年以內45%、超過2年至5年35%、超過5年至10年20%、超過10年15%。故A「併入結算申報」錯誤;C持有2年以內應為45%而非40%;D超過10年應為15%而非10%。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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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