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50題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現行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多少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題目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現行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多少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A. 5% B. 10% C. 15% D. 20%
官方答案
- 答案:A. 5%
解析
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1規定,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配合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由17%調升為20%,未分配盈餘加徵率亦由原先之10%調降為5%,以降低企業保留盈餘之稅負、鼓勵投資。因此現行加徵率為5%,選項A正確。選項B的10%是修法前之舊稅率,現已不適用;C、D的15%、20%均非現行規定之加徵率,不可混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