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1題
下列何種土地之移轉,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有權之人?
題目
下列何種土地之移轉,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有權之人? A. 繼承 B. 贈與 C. 買賣 D. 政府照價收買
官方答案
- 答案:B. 贈與
解析
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第1款因買賣移轉所有權者,為出賣人;第2款因贈與移轉所有權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即受贈人);第3款交換、分割或合併移轉所有權者,為各取得所有權之人;第4款因繼承移轉所有權者,免徵土地增值稅(改徵遺產稅);第5款政府照價收買者,為原土地所有權人。題目問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有權之人之情形,僅贈與符合。A項繼承免稅;C項買賣納稅義務人為出賣人;D項政府照價收買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人。故答案為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