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49題

對於非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依據所得稅法應如何處理?

題目

對於非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依據所得稅法應如何處理? A. 不課徵綜合所得稅 B. 合併課稅再進行扣抵 C. 結算申報 D. 就源扣繳

官方答案

  • 答案:D. 就源扣繳

解析

非居住者(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且居留未滿183天)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時,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不辦理結算申報,而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扣繳率就源扣繳,納稅義務人於扣繳後即為完稅。因此A「不課徵」錯誤,仍應負納稅義務;B「合併課稅再扣抵」與C「結算申報」均屬居住者之課稅方式。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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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