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9題
林先生有一處自用住宅位於臺中市,土地面積5 公畝,民國90 年購入,106 年5 月1 日出售,實際價格買進時為1,000 萬元,賣出時為3,000 萬元,公告…
題目
林先生有一處自用住宅位於臺中市,土地面積5 公畝,民國90 年購入,106 年5 月1 日出售,實際價格買進時為1,000 萬元,賣出時為3,000 萬元,公告現值買進時為600 萬元,賣出時為2,000 萬元,按公告現值申報移轉,假設出售時物價指數為買進時的130%,若該屋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且林先生以前未曾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此次林先生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稅,請問應繳土地增值稅為多少? A. 88 萬元 B. 90 萬元 C. 188.4 萬元 D. 170.8 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C. 188.4 萬元
解析
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都市土地以3公畝為限,超過部分按一般稅率。前次移轉現值600萬×130%=780萬,漲價總數額2,000-780=1,220萬。3公畝部分:1,220×3/5=732萬,按10%課徵=73.2萬。其餘2公畝:漲價488萬,前次移轉現值312萬,未達100%部分312×20%=62.4萬,超過部分176×30%=52.8萬,合計115.2萬。兩者相加73.2+115.2=188.4萬,故選C。持有約16年未達20年,無長期持有減徵。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