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財稅行政 財政學大意

第47題

某機關111 年度編列第一預備金新臺幣20 萬元,其預算內容包括編列辦理災害救助及慰問等,於該年9月18 日不幸發生地震,須支出賑災經費新臺幣50 萬元。該機關…

題目

某機關111 年度編列第一預備金新臺幣20 萬元,其預算內容包括編列辦理災害救助及慰問等,於該年9月18 日不幸發生地震,須支出賑災經費新臺幣50 萬元。該機關應如何處理? A. 僅可動支第二預備金,不得動支第一預備金 B. 僅可動支第一預備金,不得動支第二預備金 C. 第一預備金與第二預備金均不得申請動支,應辦理追加預算 D. 第一預備金與第二預備金均得申請動支

官方答案

  • 答案:D. 第一預備金與第二預備金均得申請動支

解析

正確答案為 D。依預算法規定,第一預備金編列於各機關單位預算中,供機關因應本身業務突發、原列科目經費不足時自行動支;第二預備金編列於總預算,因應重大偶發事件致原列預算不敷或無預算可供支應時,經核准後動支。本題機關已編列第一預備金 20 萬元,用途含災害救助,地震賑災屬其業務範圍,自得先動支第一預備金;而所需經費達 50 萬元、超過第一預備金額度,且地震屬重大災害,不足部分得向總預算申請第二預備金。故兩者均得申請動支。選項 A、B 僅擇一,忽略兩者功能互補;C 主張須辦追加預算,然預備金本即為因應突發事故之設計,非必要辦理追加。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