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49題

對於審計機關通知處分之案件,各機關有延壓或處分不當情事,審計機關應查詢之,各機關應為負責之答復。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不負責答復,或對其答復認為不當時,得由審計部呈請…

題目

對於審計機關通知處分之案件,各機關有延壓或處分不當情事,審計機關應查詢之,各機關應為負責之答復。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不負責答復,或對其答復認為不當時,得由審計部呈請下列何者核辦? A. 各該機關長官 B. 監察院 C. 司法院 D. 行政院

官方答案

  • 答案:B. 監察院

解析

審計法第17條規定,對於審計機關通知處分的案件,各機關如有延壓或處分不當情事,審計機關應予查詢,各機關並應為負責的答復;如各機關不為負責答復,或審計機關對其答復認為不當時,得由審計部呈請監察院核辦。審計機關隸屬監察院,故最終由監察院核辦,而非由機關長官、司法院或行政院處理,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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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