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32題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應為詳確之會計事項?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應為詳確之會計事項? A. 債權、債務之發生、處理、清償 B. 各項成本、費用及營業收支增減之原因 C. 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 D. 不動產物品及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
官方答案
- 答案:B. 各項成本、費用及營業收支增減之原因
解析
會計法明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應為詳確會計之事項,包括債權、債務之發生、處理、清償;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以及不動產物品及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等。B「各項成本、費用及營業收支增減之原因」並非該條所列舉之詳確會計事項,故為本題應選之非屬項目。A、C、D 均屬法定應詳確會計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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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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