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33題

國立陽明大學與國立交通大學於110 年2 月1 日合併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其未合併以前原兩校109 年度決算,依決算法第9 條規定,應由何者編造?

題目

國立陽明大學與國立交通大學於110 年2 月1 日合併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其未合併以前原兩校109 年度決算,依決算法第9 條規定,應由何者編造? A. 分別由原國立陽明大學、原國立交通大學編造 B. 教育部主計處代為分別編造 C. 行政院主計總處代為分別編造 D.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代為分別編造

官方答案

  • 答案:D.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代為分別編造

解析

決算法第9條規定,機關因組織變更或合併而消滅者,其決算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的機關編造。國立陽明大學與國立交通大學於110年2月1日合併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原兩校因合併而消滅,其109年度決算應由合併後的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分別代為編造,再層轉教育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彙編。故 A 認為由原兩校各自編造並不正確,B、C 由主計機關代編亦無依據,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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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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