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1題
有關公務人員之任用,下列何者係於公務人員任用法外,另以法律定之,且其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相牴觸?
題目
有關公務人員之任用,下列何者係於公務人員任用法外,另以法律定之,且其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相牴觸? A. 關務人員 B. 教育人員 C. 公營事業人員 D. 醫事人員
官方答案
- 答案:A. 關務人員
解析
關務人員之任用、官等、俸給等事項,係以「關務人員人事條例」另以法律定之,屬公務人員任用法以外之專法;該條例未規定者,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故關務人員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牴觸。此即特別法與普通法之關係,特別法僅就未規定部分回歸普通法,不得反於普通法之基本規範。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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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