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6題
關於公務人員之調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公務人員之調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之範圍內始得予調任 B. 調任低一官等職務須為受調任公務人員所自願 C. 副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非主管 D. 公務人員經調任低一職等職務時,仍應以原職等任用
官方答案
- 答案:A. 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之範圍內始得予調任
解析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規定,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均得調任,不受同職組的限制;A稱僅得於同職組各職系範圍內調任,與規定不符。同條規定調任低官等職務以自願為限,調任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故B、D均正確。副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非主管職務,是為避免人事管理困擾的限制,C亦正確。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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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