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19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有關年終考績之考列等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有關年終考績之考列等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考列等次分優等、甲等、乙等、丙等、丁等 B. 總分69 分為乙等 C. 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有確實證據者,考列丁等 D.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中,應明定考列甲等之條件
官方答案
- 答案:D.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中,應明定考列甲等之條件
解析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年終考績分甲、乙、丙、丁四等,並無「優等」,A 誤;甲等為 80 分以上、乙等為 70 分以上未滿 80 分、丙等為 60 分以上未滿 70 分,故 69 分應列丙等,B 誤;考列丁等須符合「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等要件,C 漏列「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敘述不完整;該法明定考列甲等及丁等之條件應於施行細則中明定,故 D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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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