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24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關於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關於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列甲等者,給與1 個月本俸總額之一次獎金 B. 列甲等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1 個月本俸總額之一次獎金 C. 列乙等者,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D. 列乙等者,給與本俸、年功俸及其他法定加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官方答案
- 答案:C. 列乙等者,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解析
公務人員考績法對年終考績與另予考績的獎懲設有不同規定。另予考績是對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所辦理的考績,其獎懲不含晉俸,只發給獎金:列甲等者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乙等者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丙等者不予獎勵,列丁等者免職。C所述半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符合乙等規定。A、B都把甲等獎金誤限於「本俸總額」,且另予考績不晉本俸一級;D則把乙等獎金誤提高為本俸、年功俸及其他法定加給之全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