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4題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如有依法停止任用情事,應予:

題目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如有依法停止任用情事,應予: A. 休職 B. 停職 C. 免職 D. 撤銷任用

官方答案

  • 答案:C. 免職

解析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將「依法停止任用」列為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事由;同條第2項並規定,公務人員於任用後始發生該項各款情事者,應予免職,若係任用時即已存在、事後始被發現,則應撤銷任用。本題係「任用後」發生依法停止任用情事,法律效果為免職,故選C。休職是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處分,停職屬暫時停止職務之措施,撤銷任用則針對任用時資格即有瑕疵之情形,均與本題要件不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