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2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銷售預售屋者,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幾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
題目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銷售預售屋者,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幾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 A. 三十 B. 四十 C. 四十五 D. 六十
官方答案
- 答案:A. 三十
解析
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3規定,銷售預售屋者,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期間起算點是「簽約日」,不是交屋日或完稅日;逾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依同條例相關罰則處罰。因此正確期間為三十日,選A。B的四十日、C的四十五日、D的六十日都不符條文所定之三十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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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