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26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申請土地所有權狀補給時,應經登記機關公告多少日,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後,登記補給之?
題目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申請土地所有權狀補給時,應經登記機關公告多少日,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後,登記補給之? A. 十五 B. 三十 C. 四十 D. 六十
官方答案
- 答案:B. 三十
解析
土地所有權狀因滅失而申請補給時,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登記機關應先公告三十日,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始登記補給並發給新權狀。此一公告程序在於使利害關係人有機會異議,避免權利衝突。故正確期間為三十日,選 B;十五日、四十日、六十日均與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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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