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2題
桃園市A 地政事務所股長甲,因業務疏失遭主管長官記申誡一次,依現行制度應如何救濟?
題目
桃園市A 地政事務所股長甲,因業務疏失遭主管長官記申誡一次,依現行制度應如何救濟? A. 向該服務機關提起申訴 B. 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C. 向桃園市政府提起訴願 D. 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爭訟
官方答案
- 答案:A. 向該服務機關提起申訴
解析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提起申訴、再申訴。申誡係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所為之懲處,未改變公務人員身分或影響服公職權利,不屬得提起復審之行政處分,亦不得逕提訴願或行政訴訟。故甲應向服務機關即桃園市A地政事務所提起申訴,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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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