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28題
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規定,共有土地得以多數決設定他項權利。有關他項權利,下列何者屬之?
題目
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規定,共有土地得以多數決設定他項權利。有關他項權利,下列何者屬之? A. 抵押權 B. 耕作權 C. 質權 D. 農育權
官方答案
- 答案:D. 農育權
解析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部分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得經多數決行之。農育權為該條明文列舉的他項權利,故選D。抵押權雖為擔保物權,但不在本條多數決設定之列舉範圍;質權屬動產擔保;耕作權亦非本條所列舉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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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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