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40題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關於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所生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除須有「身分為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行為」、「行為不法」之構成要件外,尚須那些構成要…

題目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關於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所生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除須有「身分為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行為」、「行為不法」之構成要件外,尚須那些構成要件? A. 須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須人民之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須公務員之行為與人民之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B. 須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須人民之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須公務員之行為與人民之損害間有條件關係 C. 不問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須人民之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須公務員之行為與人民之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D. 不問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須人民之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須公務員之行為與人民之損害間有條件關係

官方答案

  • 答案:A. 須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須人民之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須公務員之行為與人民之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解析

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前段,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除「公務員身分」、「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行為」與「行為不法」外,還須具備三項要件:一、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亦即採過失責任主義,並非無過失責任;二、人民之自由或權利確實遭受損害;三、該行為與損害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也就是依一般經驗法則,有此行為通常即生此損害。B 錯在「條件關係」,條件說範圍過寬;C、D 的「不問故意或過失」則誤認為無過失責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