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5題
下列何者不屬公權力行政之範疇?
題目
下列何者不屬公權力行政之範疇? A. 地政機關辦理土地徵收事務 B. 縣政府劃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與編定使用地種類 C. 直轄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D. 地政機關因辦理業務之需而採購相關設備,有關履約部分
官方答案
- 答案:D. 地政機關因辦理業務之需而採購相關設備,有關履約部分
解析
公權力行政是指國家立於統治權的優越地位,以公法方式所為的高權行政。土地徵收、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的劃定與使用地種類的編定、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都是行政機關依公法單方規制人民權利義務的行為,屬公權力行政。地政機關為辦理業務而採購設備,屬於政府採購的私經濟行政(國庫行政),其履約爭議依私法契約關係處理,不具高權性質,故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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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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