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23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照價收買之土地,如土地所有權人有改良土地情事,其改良土地之費用及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應如何處理?
題目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照價收買之土地,如土地所有權人有改良土地情事,其改良土地之費用及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應如何處理? A. 該管主管機關發給差額費用 B. 由土地所有權人繳交差額費用 C. 於照價收買之價額中予以扣除 D. 經該管主管機關驗證登記,應併入地價內計算之
官方答案
- 答案:D. 經該管主管機關驗證登記,應併入地價內計算之
解析
平均地權條例第26條規定,照價收買之土地,如土地所有權人有改良土地情事,其改良土地之費用及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經主管機關驗證登記,應併入地價內計算之。亦即該等費用應計入收買價額,由主管機關一併補償,而非扣除或另發差額。故答案為D。選項A發給差額、B由所有權人繳交差額、C於價額中扣除,均與條文不符,因法意在保障所有權人改良投資,應併入而非減損其收買補償。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