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3題

土地法對共有土地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土地法對共有土地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應以共有人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半數之同意行之 B. 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合計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C. 共有人應事先親自或公告方式通知他共有人 D. 同意之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

官方答案

  • 答案:D. 同意之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

解析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土地之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須經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該條並明定,同意之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故D正確。A漏未表明「過」半數;B之門檻為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始不計算人數,非僅合計三分之二;C之通知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不能以書面通知時才公告,故「親自或公告」之敘述有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