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36題

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發給之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幾日內發給之?

題目

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發給之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幾日內發給之? A. 十五日 B. 二十日 C. 二個月 D. 三個月

官方答案

  • 答案:A. 十五日

解析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規定,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發給之補償費,須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給,以保障被徵收人的權益。此期間屬法定強制規定,若未在期限內發給補償費,徵收處分即失其效力。A的十五日與條文相符;B的二十日、C的二個月、D的三個月均非該條所定期限,容易與其他程序期間混淆,例如公告期間或異議處理期間,須加以區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