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15題
依國土計畫法第45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幾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題目
依國土計畫法第45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幾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A. 4 年 B. 5 年 C. 6 年 D. 10 年
官方答案
- 答案:A. 4 年
解析
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此期限係考量地方政府須完成圖資建置、分區界線劃設及民眾參與程序,故給予四年緩衝期間。選項A的4年符合條文規定,5年、6年、10年均非法律所定年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