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15題

依國土計畫法第45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幾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題目

依國土計畫法第45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幾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A. 4 年 B. 5 年 C. 6 年 D. 10 年

官方答案

  • 答案:A. 4 年

解析

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此期限係考量地方政府須完成圖資建置、分區界線劃設及民眾參與程序,故給予四年緩衝期間。選項A的4年符合條文規定,5年、6年、10年均非法律所定年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