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19題
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下列何者不得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3 條規定對其權利價值提出異議?
題目
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下列何者不得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3 條規定對其權利價值提出異議? A. 土地所有權人 B. 地上權人 C. 合法建物所有權人 D. 抵押權人
官方答案
- 答案:D. 抵押權人
解析
都市更新條例第53條規定,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得對其權利價值提出異議者,限於土地所有權人、地上權人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抵押權人雖屬他項權利人,但其抵押權於權利變換中係依相關規定處理,例如轉載於更新後之土地或就補償價金行使權利,並非該條所定之異議主體,故不得依第53條對權利價值提出異議。選項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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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