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32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登記案件,經登記機關審查證明無誤,應公告多少日,並同時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題目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登記案件,經登記機關審查證明無誤,應公告多少日,並同時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A. 15 日 B. 30 日 C. 45 日 D. 3 個月

官方答案

  • 答案:B. 30 日

解析

土地登記規則第118條規定,土地總登記後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登記,經登記機關審查證明無誤應即公告,公告期間為三十日,並同時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內有異議者,依土地法第59條第2項規定處理。本題所問地上權登記公告期間即為三十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