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34題

胎兒為繼承人,依規定由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繼承登記,俟其出生且非死產者辦理戶籍登記後,再辦理何種登記?

題目

胎兒為繼承人,依規定由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繼承登記,俟其出生且非死產者辦理戶籍登記後,再辦理何種登記? A. 更名登記 B. 更正登記 C. 移轉登記 D. 塗銷登記

官方答案

  • 答案:A. 更名登記

解析

土地登記規則第121條規定,胎兒為繼承人時,應由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俟其出生辦理戶籍登記後,再行辦理更名登記;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如為死產,其經登記之權利溯及繼承開始時消滅,由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更正登記。故出生後應辦理更名登記。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