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9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有關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有關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徵收之 B. 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C. 規定地價後,每2 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 D. 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為其申報地價
官方答案
- 答案:C. 規定地價後,每2 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
解析
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明定,規定地價後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故C正確。第16條並規定: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者,除照價收買外,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超過120%者以120%計。A所稱「徵收」應為「照價收買」,B誤為以公告地價計,D誤為以100%計,均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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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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