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18題
下列何者非屬國土計畫法所定得適時檢討變更之事由?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國土計畫法所定得適時檢討變更之事由? A. 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 B. 經內政部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 C. 為加強資源保育或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 D. 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
官方答案
- 答案:B. 經內政部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
解析
依國土計畫法第33條規定,國土計畫得適時檢討變更之事由包括:政府興辦國防、重大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A項)、為加強資源保育或避免重大災害發生(C項)、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D項)。經內政部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非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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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